为盘活存量房源、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居住需求,成都市推出了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以下是基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官方信息整理的详细操作指南,旨在为有意向的居民提供清晰指引。
一、 准入条件
- 房屋要求: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应为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权属证书且无权属纠纷的成套住房。房屋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基本居住标准。
- 产权人要求:房屋产权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自愿申请,且承诺房源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 租赁限制:房源纳入后,只可用于出租,不得销售或用于其他用途。
二、 主要操作流程
- 申请登记:
- 产权人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简称“市租赁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或前往指定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 需准备并上传产权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的清晰影像件。
- 房源核验:
- 住房所在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房源进行核验,包括权属状况、房屋状况等信息。
- 核验通过后,房源信息将在市租赁平台上进行公示。
- 签订协议:
- 产权人与政府指定的运营服务机构(或直接与区住建部门)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租金标准、收益分配、运营管理要求等。
- 房源入库与发布:
- 签订协议后,房源正式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并在市租赁平台面向符合条件的租客发布。
- 租赁签约与管理:
- 租客通过市租赁平台申请租赁,经审核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后,与运营服务机构或产权人(根据协议约定)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
- 运营服务机构通常负责日常的带看、签约、租金代收代付、房屋维护、纠纷协调等服务。
- 退出机制:
- 协议期满后,产权人可申请退出。退出时需结清相关费用,并确保租客已妥善安置(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或协商一致解除)。
- 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前退出,特殊情况需按协议约定处理。
三、 关键政策支持与权益
- 新增购房资格: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后,该套住房将不计入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可据此在限购区域内获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这是本政策的核心激励措施。
- 租金收益:租金由产权人与运营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但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涨幅年度不超过5%,以保持稳定。租金收益在扣除运营服务费用后归产权人所有。
- 税收优惠: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源,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 专业运营服务:由政府优选或指定的运营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管理,减轻产权人的日常管理负担,规范租赁关系。
四、 重要注意事项
- 审慎决策:将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长期承诺,产权人需充分考虑未来5年及以上的家庭住房安排,审慎做出决定。
- 合规运营:纳入后必须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定进行出租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自行出租。
- 信息准确:申请时务必确保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可能影响资格或承担相应责任。
- 平台操作:整个流程高度依赖“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议居民提前熟悉平台功能。
五、 咨询与办理
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详细信息与办理业务:
- 线上平台:登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官网或相关APP。
- 线下窗口:前往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 官方渠道:关注“成都住建”等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政策解读和通知。
本指南基于当前政策整理,具体操作细则可能调整,请以政府部门的最新官方发布和解释为准。